• 索 引 号: FJ00123-0502-2016-0003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6-02-23
  • 标题: 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说明
  • 内容概述: 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说明
  • 有效性:有效
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6-02-29 10:40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9号),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31个(含福建医大和中医药大学下属医院),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

性质

人员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

核拨

  173

  174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

核拨

  180

  143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

核拨

  445

  401

 福建省医学会

财政

核拨

  5

  5

 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财政

核拨

  11

  1

 福建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

财政

核拨

  10

  9

 福建省血液中心

财政

核拨

  140

  126

 福建省立医院(含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财政

核补

  3398

  2361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

财政

核拨

  100

  100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基本医疗)

财政

核补

  1248

  1031

 福建省肿瘤医院

财政

核补

  1498

  1432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财政

核补

  395

  334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财政

核补

  2613

  2258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财政

核补

  2712

  224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财政

核补

  1875

  152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财政

核补

  286

  202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财政

核补

  1476

  1273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财政

核补

  777

  744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财政

核拨

  80

  65

 福建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自收

自支

  不定编

  2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财政

核拨

  15

  8

 福建省老年医院

财政

核补

  379

  324

 福建省卫生信息中心

财政

核拨

  12

  7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中心

财政

核拨

  5

  4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财政

核拨

  74

  59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财政

核补

  400

  30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财政

核补

  400

  127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财政

核拨

  18

  16

 福建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财政

核拨

  13

  8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财政

核拨

  11

  7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财政

核拨

  30

  28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财政

核补

  600

  42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全国卫生计生和医改工作座谈会、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口均衡稳定增长、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的“两稳”目标,坚持卫生、计生同步推进,着力实施“三提升”(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三推动”(推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推动公共卫生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一加强”(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力争在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上取得新的突破,建设健康福建。
  (一)着力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注重在强基层与抓龙头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二是培育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三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五是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
  (二)着力推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注重在政策实施与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全面深化基层综合改革;三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四是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五是做好药品、耗材和设备采购工作。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注重在传承创新与宣传普及上下功夫。一是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二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三是激发中医药发展内生动力;四是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五是加强中医药传承、交流与创新。
  (四)着力推动健康福建建设,注重在疾病防治与综合监督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三是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五)着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在优化服务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上下功夫。一是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二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四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五是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六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
  (六)着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注重在系统融合与共享应用上下功夫。一是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二是推动信息共享应用。
  (七)着力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注重在提升能力与作风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二是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四是加强行风建设。
  (八)统筹推进其他工作。一是加强卫生计生规划;二是强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四是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五是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六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收入预算为182985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270.1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649889.4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7693.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29853.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42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265.88万元,公用支出817793.47万元,项目支出480554.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27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201机构运行(基础研究)924.94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和省计生科研所人员支出。
  (二)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68万元。主要用于省计生科研所科研项目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8.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和省计生药具站离退休支出。
  (四)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675.5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五)2100101行政运行3450.59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人员和公用支出。
  (六)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34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及工成本性支出。
  (七)2100201综合医院190万元。主要用于省老年医院定额补助支出。
  (八)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944.57万元。主要用于省职控中心人员支出。
  (九)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9700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省属医院院长及总会计师年薪及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专项。
  (十)2100302乡镇卫生院360万元。主要用于特岗医师计划补助专项支出。
  (十一)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
  (十二)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256.88万元。主要用于省疾控中心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三)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329.0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专项支出以及省卫生监督所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四)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936.91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指导所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五)2100406采供血机构5047.35万元。主要用于省血液中心血费工成本性项目和人员支出。
  (十六)210040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6.62万元。主要用于省职控中心人员支出。
  (十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265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防控专项资金和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及两癌检查省级补助资金。
  (十八)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支出。
  (十九)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216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妇幼专项支出以及卫生监督专项支出。
  (二十)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84.75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省卫生监督所和省计生药具站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一)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6614.6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除参公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二)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项目支出。
  (二十三)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1800.8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项目和省计生药具站、计生宣教中心、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人员支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支出。
  (二十四)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支出。
  (二十五)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407.1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经济困难和计生先进县补助以及计生业务项目支出。
  (二十六)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82.1万元。主要用于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卫生计生系统突出贡献专家、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支出。
  (二十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15.1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疗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八)2210202提租补贴313.4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疗机构)提租补贴支出。
  (二十九)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4.24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和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的人员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0万元,公务接待费8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二级及以下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交流等,与上年相比支出零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80.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闽督导调研、国外代表团参观考察、外省卫生计生部门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6%,主要原因是: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无法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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