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通知
闽卫科教〔2007〕23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省各有关学术团体:
  为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我们对2002年下发的《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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